第四十四章 大生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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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杀就有近1万的华人丧命,据说当地的溪水都被染红了。”委托里奥继续辩解道。 “是说红溪事件吗?然后在印尼的华人被现在在特定区域中生活,亦如现在在俄罗斯的犹太人。”徐杰叹了口气。 历史上,虽然荷兰殖民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在经济领域给予华人一定的好处,但是随着华人数量的增加,荷兰殖民者和原住民在经济利益抑或统治需求的情况下对华人施行诸多限制甚至是迫害,红溪事件仅仅是一个开始,随后,荷兰政府一方面用欺骗拐卖等手段从中国带来大量华裔劳工做苦力,另一方面对华人的产业也课以重税,例如,华侨的居住通行及侨商的经济活动则受到严格的限制:“华人居留地以十里为范围,不得出其圈限外,或与荷人及土人同居处。另外华人如果要旅行,必须获得许可证,至其目的地,限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地正,否则有罪。1804年,荷印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华侨“只能以二盘商或三盘商的身份”从事贸易活动,将华商限制为当地欧洲大商人与印尼人之间的中介商。《荷印布告汇编》卷14,第1808年,荷印政府颁布《禁止中国人在农村租赁或拥有土地和对农作物付给贷款的条例》,禁止华侨拥有土地,迫使许多原来务农的贫苦华侨弃农转商,从事小商贩或家庭手工业等个体劳动。如果说经济利益上反应的还不够的话,在社会生活和文化上更是明显,华人不能去荷兰人享有的设施,例如不能去荷兰人用游泳池游泳,不能穿西装,在法**只能蹲着,而且不能上诉。不能去荷兰人创办的学堂除非有余额。禁止各种